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总局 民政部告诉布告2021年第3号
为鼓动勉励社会公益性捐献,做好《财务部 和龙8同类的
总局 民政部对公益性捐献税前扣除有关事变的告诉布告》(财务部 和龙8同类的
总局 民政部告诉布告2020年第27号)与相干文件的跟尾任务,并斟酌新冠肺炎疫情影响,现就有关事变告诉布告以下:
一、确认2020年度——2022年度公益性捐献税前扣除资历时,局部前提可根据以下划定履行:
(一)在民政局部依法挂号的慈善构造和其余社会构造(以下统称社会构造)2018年和2019年的公益慈善奇迹收入和办理用度比例,可根据《民政部 财务部 国度和龙8同类的
总局对印发〈对慈善构造展开慈善勾当年度收入和办理用度的划定〉的告诉》(民发〔2016〕189号)有关划定履行。
(二)社会构造2018年至本告诉布告宣布之日比来一期的评价品级到达3A以上(含3A)。对2019年景立的社会构造,和2019年至本告诉布告宣布之日已接管评价但还没有出具论断的社会构造,确认资历时可暂不斟酌其评价品级。
(三)确认公益性捐献税前扣除资历时,可暂不斟酌社会构造的非营利构造免税资历。
(四)根据本条获得公益性捐献税前扣除资历的,在资历有用期内,应获得3A以上(含3A)评价品级,且获得非营利构造免税资历。
二、确认2021年度——2023年度公益性捐献税前扣除资历时,社会构造2019年和2020年的公益慈善奇迹收入和办理用度比例,可根据《民政部 财务部 国度和龙8同类的
总局对印发〈对慈善构造展开慈善勾当年度收入和办理用度的划定〉的告诉》(民发〔2016〕189号)有关划定履行。
三、本告诉布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履行。
特此告诉布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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总局 民政部
2021年2月4日